wubingxin 发表于 2008-9-9 06:31:47

我觉得低调一点吧   算了

ynygu 发表于 2009-1-3 12:56:47

原则解剖后抄袭,抄袭后再封装
:face (33): :face (33):

akmm88 发表于 2009-1-4 09:11:14

有些东西,使用是有限制的 ,比如 这个 论坛,
如果把最底下这个版权声明修改了 就是侵权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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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ngjun45686 发表于 2009-4-1 02:32:38

开源的东西,还有剽窃一说? 顶你啊

35888894 发表于 2009-4-2 10:25:23

布局都没改,不厚道啊,哪怕修改下也成啊...

17911 发表于 2009-4-5 14:16:54

既然发布源码就不要说剽窃了,要计较不就不发或者你可以先发布出来嘛,其实篡改版权一般是菜鸟行为,对给人进步有害无益,有本事的人自己编辑源码,没水平又想沽名钓誉的就篡改代码,长久不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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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有关论坛用户举报抄袭源码问题。